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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学分考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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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4:5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对象:依汉语学院学分制要求,一年级上下两个学期总学分为40(双语生为44)、二年级上学期学分为20。现入学的新生中,依据测试直接进入一二年级各个层次;另有从进修学院转来,直接进入本院一二年级各个层次;2008年9月以后允许低年级学生跳级,此三类情况,汉语学院均默认入院前(或跳级期间)的学力。规定只要修满在院时的学分,允许毕业,但本院不提供以往的成绩单。

2、自愿原则:以上同学,若需要各年级完全学分,可自愿参加补学分考试。

3、成绩和学分:考试通过,即录入汉语学院成绩单,获得学分。备注“补学

分考试”字样;本校进修学院和速成学院学生,只要报名任意一门课程,

即可录入原学院与本院设置相同的课程成绩,并备注“认定成绩”字样;

二年级考试科目不足《学生手册》规定的20,所缺学分,应在新学期以加

修方式补齐。

4、限制:汉语学院学生在院期间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已经毕业的汉语学院学

生,不在补学 分之列。补学分考试无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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