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民〔2020〕24号)的工作要求,华乐街道办事处现公开招聘居家养老管理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居家养老管理员1名。 二、工作内容 (一)负责监督管理、审核居家养老服务等有关工作; (二)做好与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接工作; (三)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对外的宣传工作; (四)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或持有社会工作师证书者优先; (五)能熟练使用办公室软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公文写作能力。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49号三荣大厦二楼华乐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至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材料 1、《越秀区华乐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居家养老管理员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张贴小一寸证件照);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验视用)和复印件各1份。 (四)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五)报名要求 1、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2、在职的报考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考者本人负责。 五、考试须知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地点和时间将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一)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了解民政相关政策等。 (二)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考生总成绩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考察 由华乐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对拟聘用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方式 经考核合格后,由华乐街道办事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告,公示期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7天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 (二)工资待遇和福利 1.税前4000元/月,发放年终绩效; 2.按有关规定缴交“五险一金”; 3.员工福利包括培训、参加各类交流活动等; 4.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 (三)试用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越秀区华乐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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