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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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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4:5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允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对讲机)、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二、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三、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四、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擅自提前退场,按违规处理。
    五、必须严格按要求作答。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填涂信息点只能用2B铅笔。在规定作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作答的,一律无效。
    六、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八、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携带试卷和答题卡离开考场。
    九、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务工作人员者,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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