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遴选推荐民族教育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民族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办学水平,教育部发出《关于遴选推荐民族教育专家的函》(教民中心函2号),拟在全国范围内广泛遴选并组建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数量和要求
(一)推荐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民族教育研究、管理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各部(委)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民族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专家学者;有关研究机构从事民族工作研究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数量:各省(区、市)、各部门(单位)原则上推荐2-5名,特殊情况可超额推荐。
(三)推荐要求:
1.坚决拥护党的民族政策和教育方针,热爱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事业;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较好的团队意识;
3.注重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实绩,具有五年以上相关研究、管理工作经历,有副高(副处)以上职称(职务);
4.有相关领域10篇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1部以上学术专著;
5.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原则上由各省(区、市)教育厅负责民族教育工作的处室、各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统一组织遴选后推荐,同时也可自荐。
二、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推荐专家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组进行遴选和审核确认,颁发聘书,建立民族教育专家库。通过遴选进入专家库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优先承担国家发布的民族教育领域的科研课题和教育部有关委托课题;
2.优先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国内外相关培训、考察和调研活动;
3.优先享有教育部对民族教育研究工作者的研究工作经费补贴;
4.积极参与由教育部组织的有关工作研究和相关活动;
5.积极参与民族教育领域的重大课题和重点项目;
6.及时对教育部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学校推荐需申报人填写《民族教育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也可在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09/index.html 下载),并提供论文影印件,职称(职务)证明由人事处统一开具。此外还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一份和《民族教育专家库成员推荐表》(word格式)一份。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13年3月12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23),电子邮件发送至lifangyan@blcu.edu.cn。
2.个人自荐由自荐人填写《民族教育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也可在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09/index.html 下载),并提供相关职称(职务)证明和论文影印件,个人签名后于2013年3月22日前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邮编:100816)。所有推荐材料除证明文件、论文影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一份和《民族教育专家库成员推荐表》(word格式)一份,电子邮件发送至mjzx@moe.edu.cn。
教育部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王颖颖 010-59716246(兼传真)
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申 健 010-66097592/66020532(传真)
北京语言大学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李方延 82303094
人事处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附件1:
民族教育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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